恩施工伤事故报告及工伤认定规定

 

 

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同时报告恩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并在30日内,向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